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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解读《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
索引号: 523728-/2021-1012003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0-12 09:22:4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景谷县人民政府 文    号:
 

 

《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后,于202071日正式实行。2009515日制定的《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与《条例》已不相匹配,县政府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程序介绍

县政府高度重视《条例》实施工作,及时成立了自治条例实施办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修订《实施办法》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分管司法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等有关20个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经广泛征求意见以及会议研究,虽然《条例》只修改了5条,对照《实施办法》只需修订3条内容,但因机构改革、政策变化、实际工作变动等情况,原《实施办法》已难以有效执行。为适应当前需要,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在总结执行原《实施办法》过程中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政策及工作实际对《实施办法》进行全面修订。领导小组对《实施办法》逐条分析,逐条明确了修订责任单位,限时反馈修订意见,由县司法局汇总后,报请十七届县政府于202199日召开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后,拟原则同意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二、修订内容介绍

原《实施办法》全文55条,涉及全县社会经济领域各方面内容。此次《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送审稿总体框架不变,删减1条,修订为54条。

(一)按照《条例》修正案进行修订的内容有:

1.《实施办法》第四条修订为:县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带领全县各族人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两个短板,继续实施绿色工业强县、特色农业富县、文化旅游兴县三大战略,围绕全国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康体养生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普洱市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五个定位,努力在城市建设、乡村振兴、创新驱动、改革开放、社会治理五大领域谋求重大突破,逐步把我县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2.《实施办法第六条修订为:县政府牢牢把握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引导和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和睦相处、同舟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县政府不断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长效机制。

3.《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修订为: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企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二)根据当前政策形势及工作开展情况修订的内容有:

1.根据《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有关表述的通知》(2021029),《实施办法》中的县人民政府表述县政府,表述中有自治县的均表述,第二章至第五章的标题也删除了自治县的”4个字。

2.《实施办法》第二章为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涉及到的主要有三大产业及财政工作。修订依据主要为上级政策,县第十四次党代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会议及文件精神。修订的主要条款有:

1)第十三条修订为:县政府依托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建设契机,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以科技创新为重点,不断提高优势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围绕优势特色重点产业,提高农业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数字化和品牌化水平,切实提高优势农产品品质,延伸产业链,促进农民增收,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县政府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切实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明确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推动茶叶、咖啡、烤烟、橡胶、热果、甘蔗、蔬菜、生物药业及魔芋等特色经济作物提质增效,实施中低产茶园、中低产咖啡园、橡胶园提质改造,推进绿色有机茶园、生态咖啡园、烤烟核心烟区基地建设等工程。合理发展西番莲、芒果、柠檬等加工型水果,推动威远、永平两个蔗区‘双高’甘蔗糖料生产。重点发展肉牛产业,推进普洱黑猪、山羊、家禽等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做强畜牧产业。培育壮大观赏鱼养殖产业,大力发展休闲渔业。

2第二十九条修订为:县政府制定和完善旅游产业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具有民族、地方特色和革命传统教育意义的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品牌,发展旅游业。

县政府立足景谷文旅资源特色优势和交通区位等条件,积极融入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大滇西旅游环线和半山酒店建设、澜沧江沿岸休闲旅游示范区建设等,深度融入普洱国际生态旅游胜地建设,充分发挥佛迹文化、普洱茶文化、康养资源、民族文化、气候条件等优势,以打造东南亚旅游目的地、国内外生态康养旅游度假目的地、国内外知名航空汽摩运动基地、普洱茶文化体验和产业聚集中心为重点,构建一个中心、六大产品体系、六个特色项目组团、十条综合型精品旅游线路的发展格局,优化旅游发展布局结构,加快旅游产业集聚发展,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开创景谷文旅发展新局面,全面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3第三十二条修订为:县政府坚持乡村振兴建设与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有序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着力推进乡村建设、乡村治理行动,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县政府保持政策投入总体稳定,继续实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定点帮扶长效制度和社会帮扶长效机制。持续东西部协作机制,全面推进各方相互合作交流与发展,有效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动关心支持驻村干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要经常与驻村工作队员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励担当作为,协调解决家庭和个人实际困难。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公务员遴选、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

4)删除条款有:参照省、市及其他县(区)的财政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共性问题,结合实际,对原《实施办法》中的第三十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上级下拨的各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下拨的各项专项资金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或者抵减正常经费。进行了整条删除。

4.《实施办法》第三章为社会事业,主要涉及教体、卫健、就业和科技等工作,因上级工作要求及工作重点有所转变,加之机构改革等情况,修订的主要条款有:

1)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修订为:县政府全面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重点加强医疗、防疫、保健等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基础设施和医疗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第四十二条订为:县政府加大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的增长投入保障机制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确保独生子女保健费、奖优免补政策配套资金等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到位,确保县、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免费的基本技术服务经费落实到位。

县政府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加大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经济发展的投入,特别是困难家庭要在资金、技术、培训、乡村振兴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优惠和优先照顾;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应给予必要的帮助。

县政府为社区配备必要的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确保流动人口的管理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专项经费、有服务网络,基本实现流动人口和当地户籍人口同服务、同管理的均等化服务。

5.《实施办法》第四章为民族关系,根据当前民族人口、上级政策形势等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有:

1)第四十六条修订为:县政府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根据选配少数民族干部的有关规定,注重跟踪培养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傣族、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县内少数民族聚居较多乡(镇),配备一定数量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党政正职。

2)对第四十七条修订为:县政府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开展民族平等、互通婚姻、移风易俗宣传,改变不良婚俗观念,提倡婚姻自由,践行婚育新风。删除了原《实施办法》中的鼓励晚婚晚育部分。

6.《实施办法》第五章为干部及人才队伍建设,因机构改革等情况,修订的主要有:

1)第四十八条修订为:县政府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单设岗位定向招录少数民族或懂少数民族语言人员,设置民族人才聘用门槛。

县政府在招聘乡(镇)基层急需、紧缺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和招聘条件。

县政府鼓励企业引进管理型、创新型人才,并在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照顾。

县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的原则,不得设置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和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

(2)第五十条第一款修订为:县政府积极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加强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对服务期满,表现优异的大学生,可推荐报考相应的工作岗位。对服务期间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大学生,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绩效奖励、参加社会保险、购买商业险种等政策。开展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加大日常监督考核力度。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相关政策。公务员招录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jinggu.gov.cn/xxgk/zcnry.jsp?urltype=egovinfo.EgovInfoContent&wbtreeid=1897&indentifier=523728-%2F2021-1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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