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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30日 08:25:52    来源:     编辑:     阅读次数:

全县各殡葬服务机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殡葬行业全流程监管,全面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服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4号)及《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竞争规〔20261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市监规〔20257号)等有关殡葬行业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殡葬服务管理工作实际,现决定对全县范围内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全县范围内除官方公益性殡葬服务机构以外,所有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殡葬用品制作销售、治丧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等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含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等)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均须纳入备案管理范畴。

    殡葬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上述活动的企业、组织(含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登记但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上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负责人应同步备案。

    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具体包括:本县范围内民间形成的从事殡葬服务的中介人员、风水先生、白事先生”“念经匠、从事治丧活动的彝族毕摩、提供白事服务的待客处负责人(如管事、餐具出租等)、丧事文艺演出团队负责人等。

    各乡、村(社区)开展殡葬服务的机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必须全部纳入流入地登记备案管理。

    二、备案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66日,为集中备案办理期,所有从事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和民间殡葬从业人员须主动向县民政局申请备案。新从事相关服务的人员,应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

    殡葬服务机构备案有效期3年,个人备案有效期2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备案材料

   (一)机构备案材料

       1.《景谷县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规范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5.《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二)个人备案材料

       1.《景谷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个人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

       3.规范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4.《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前往景谷县滨河东路4号(景谷县民政局)一楼社会事务股(101室)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二)材料审核:县民政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内容。

    (三)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备案,纳入规范管理。

    (四)变更注销: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备案相关材料。对未依法开展服务或超范围经营的,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备案地点

    景谷县滨河东路4号(景谷县民政局)一楼社会事务股(101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鲁光明,0879-5327177

    六、有关事项

    (一)自2026610日起,县民政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乡(镇)、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殡葬服务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对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收费监管、行为监管、安全监管等工作,对未按规定备案仍从事服务、超范围经营的组织及个人,依法责令停止相关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建立健全殡葬从业人员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及限制从业的具体情形,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从业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投诉举报电话:0879-52212990879-5327177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景谷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请各相关机构及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我县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