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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523728/20240715-00001  公开目录  行政收费
 发布机构  景谷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03
 名称  关于规范2024年采花泼水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关于规范2024年采花泼水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宣传景谷城市形象,保障采花泼水节系列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重点对象为:景谷辖区内宾馆酒店(旅馆)、景区、游乐场所、餐饮服务单位、农特商品(旅游商品)经营户、商场超市、交通运输服务、拍照摄影等提供商品和服务行为。

二、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确保不涨价并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低标高结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标准,不得制定霸王条款,严禁强制服务、欺客、宰客。

四、经营者不得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五、经营者违反有关明码标价规定或构成价格欺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六、消费发现经营者有涨价、未明码标价或构成价格欺诈的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一)酒店、宾馆、景区、旅游商品拨打0879-5221545(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餐饮服务行业拨打0879-5112315(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交通运输服务行业拨打0879-5226017(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采花泼水节系列

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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