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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价格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宣传价格相关政策,科学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现将县城自来水价格、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等部分政府定价民生价格公示如下:
景谷部分政府定价民生价格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 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备注 |
供水 | 自来水 | 县城自来水价格 | ①居民生活用水:15立方米以下3.1元/立方米;15—25立方米4.7元/立方米;25立方米以上9.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和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水3.3元/立方米。②非居民用水(工商业用水):3.4元/立方米;③特种行业用水:6元/立方米。 | 《景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主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景发改价〔2024〕30号) | 县发改局 | 县住建局 | 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用水户,每户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超过5立方米的全部用水量按每2元/立方米的价格执行。对低保家庭用水量每户每月在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以内按 2元/立方米的计收,每户超过15立方米的全部用水量,按第一级阶梯水价标准执行,即3.1元/立方米。 |
供水 | 自来水 | 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 | 千人以上万人以下(含乡镇集镇供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①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2.5元,第二级水价15立方米(不含15立方米)-25 立方米(含25 立方米)每立方米3.75元,第三级水价25立方米以上(不含25立方米)每立方米7.5元。②原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非居民用水户和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水户供水价格每立方米2.7元。③非居民用户每立方米3.2元。④特种行业用户每立方米5.5元。 | 《景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景发改价〔2023〕3号) | 县发改局 | 县水务局 | 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用水户,每户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超过5立方米的全部用水量按每立方米2元的价格执行。对低保家庭用水量每户每月在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以内按每立方米2元的价格计费,每户超过15 立方米以上的全部用水量,按第一级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
供水 | 自来水 | 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 | 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①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覆盖范围内已安装计量设施。用水户按5立方米/月为基数计算水费,即每月用水量不足5立方米的用水户按5立方米/月标准收取水费,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月的用水户按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居民用水最高限价2.5元/立方米,最低限价1元/立方米。②居民合表用水户水价最高限价2.7元/立方米,最低限价1.2元/立方米。③非居民用水最高限价3.2元/立方米。 | 《景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景发改价〔2023〕4号) | 县发改局 | 县水务局 | 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用水户,每户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超过5立方米的全部用水量按商定最低价格执行。对低保家庭用水按商定最低价格执行。 |
供水 | 自来水 | 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 | 居民生活用水2.2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5元/立方米。 | 《景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永平江山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景发改价〔2016〕4号) | 县发改局 | 县水务局 | 永平镇 |
供水 | 自来水 | 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 | 居民生活用水2.2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7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3.2元/立方米。 | 《景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景谷县部分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制定和调整的通知》(景发改价〔2017〕16号) | 县发改局 | 县水务局 | 凤山镇 |
交通运输 | 道路客运 | 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 | 基本运价为0.32元/公里。 | 《景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调整方案的批复》(景政复〔2022〕371号) | 县发改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
交通运输 | 城市公交 | 城市出租汽车运价 | 县城巡游出租汽车白天夜间以实际上车地点为中心,2.0 公里内起步价,白天 7:00-23:00 起步价7元;超出起步里程2.0 公里后,2-4 公里内每超一公里计价器自动计价加收2元,4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3元;夜间 23:00-7:00 起步价 10 元,超出起步里程 2.0 公里后,2-4 公里以内每超一公里计价器自动计价加收2元,4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3元。 | 《景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城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调整的批复》(景交复〔2022〕10号) | 县发改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
交通运输 | 机动车停放服务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①A类(中心城区)计时收费3元/1小时·车位起始价,日最高收费15元/日·辆,取消摩托车收费。每一车位20分钟(含20分钟)内免费,20分钟至60分钟(含60分钟)之内按起始价收费,超过60分钟实行累进加价收费,每增加30分钟加收0.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②B类(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区域)计时收费2元/2小时·车位起始价,日最高收费7元/日·辆,取消摩托车收费。每一车位20分钟(含20分钟)内免费。20分钟至120分钟之内按起始价收费,超过120分钟实行累进加价收费,每增加60分钟加收0.5元,不足60分钟按60分钟计收。 | 《景谷县城市规划区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景发改联发〔2023〕18号) | 县发改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当日8:00至22:00为收费时间,其余时间免费停放。免收范围:①执行公务或任务的执法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殡葬车和运钞车等特种车辆;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③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
交通运输 | 机动车停放服务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配套设施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①医院停车场(室外):摩托车计次收费1元/次·辆,日最高收费2元/日·辆;小型车计时收费2元/2小时·辆起始价,计次收费2元/次·辆,日最高收费11元/日·辆;大型车计时收费3元/2小时·辆起始价,计次收费3元/次·辆,日最高收费13元/日·辆。②车站停车场、学校停车场、旅游景区停车场(室外):摩托车计次收费1元/次·辆,日最高收费2元/日·辆;小型车计时收费3元/2小时·辆起始价,计次收费3元/次·辆,日最高收费13元/日·辆;大型车计时收费4元/2小时·辆起始价,计次收费4元/次·辆,日最高收费15元/日·辆。 | 《景谷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景发改联发〔2020〕19号) | 县发改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①医院停车场(室外):每一车位30分钟(含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至2小时(含2小时)之内按起始价收费,超过2小时实行累进加价收费,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对于住院人员凭住院证领取停车卡(证)的,停车费不超过6元/天·辆。②车站停车场、学校停车场、旅游景区停车场(室外):每一车位20分钟(含20分钟)内免费,20分钟至2小时(含2小时)之内按起始价收费,超过2小时实行累进加价收费,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
交通运输 | 机动车停放服务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财政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①室外:摩托车计次收费1元/次·辆,日最高收费2元/日·辆;小型车计时收费3元/2小时·辆起始价,计次收费3元/次·辆,日最高收费13元/日·辆;大型车计时收费4元/2小时·辆起始价,计次收费4元/次·辆,日最高收费15元/日·辆;②室内:摩托车计时收费1元/2小时·辆),日最高收费3元/日·辆;小型车计时收费4元/2小时·辆起始价,日最高收费15元/日·辆;大型车计时收费5元/2小时·辆起始价,日最高收费17元/日·辆。 | 《景谷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景发改联发〔2020〕19号) | 县发改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每一车位20分钟(含20分钟)内免费,20分钟至2小时(含2小时)之内按起始价收费,超过2小时实行累进加价收费,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
交通运输 | 机动车停放服务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场①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或不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停车设施。室外:摩托车计次收费1元/次·辆,日最高收费2元/日·辆,包月20元/辆;小型车计时收费3元/2小时·辆起始价,计次收费3元/次·辆,日最高收费7元/日·辆,包月90元/辆;大型车计时收费4元/2小时·辆起始价,计次收费4元/次·辆,日最高收费8元/日·辆,包月120元/辆。室内:摩托车计时收费1元/2小时·辆),日最高收费3元/日·辆;小型车计时收费4元/2小时·辆起始价,日最高收费9元/日·辆;大型车计时收费5元/2小时·辆起始价,日最高收费10元/日·辆。②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场(室外)。摩托车计次收费1元/次·辆,日最高收费2元/日·辆,包月30元/辆;小型车计时收费3元/2小时·辆起始价,计次收费3元/次·辆,日最高收费7元/日·辆,包月70元/辆。 | 《景谷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景发改联发〔2020〕19号) | 县发改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每一车位30分钟(含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至2小时(含2小时)之内按起始价收费,超过2小时实行累进加价收费,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封顶收费政策仅适用于小区业主。 |
环保 | 生活垃圾处理 | 县城生活垃圾处理 | 县城区居民户(含出租房):15元/户·月。其他饮食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收费标准详见通知文件。 | 《景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景谷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景发改价〔2010〕14号) | 县发改局 | 县住建局 | 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给予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
环保 | 生活垃圾处理 | 乡(镇)生活垃圾处理 | ①城(镇)居民最高收费标准10元/户.月,暂住人口最高收费标准2元/人.月;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人或垃圾产生量征收。按实有在册人数征收,最高收费标准2元/人.月;按垃圾产生量征收,最高收费标准100元/吨。③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可按面积征收,也可按垃圾产生量征收。按面积征收,最高收费标准0.8元/㎡.月;按垃圾产生量征收,最高收费标准110元/吨。 | 《景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继续执行景谷各乡(镇)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景发改价〔2021〕7号) | 县发改局 | 县住建局 | 由乡(镇)政府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群体居民家庭的具体征收标准。 |
环保 | 污水处理 | 县城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 | 《景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景谷县城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的通知》(景发改价〔2019〕5号) | 县发改局 | 县住建局 | |
殡葬服务 | 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 火化服务:平板炉380元/具,拣灰炉700元/具,12岁及以下儿童减半收费。接运遗体、送骨灰服务:①360元/具,中档轿车型殡仪车接运遗体、送骨灰(往返在20公里范围内,往返20公里外每公里加收3元,往返200公里以上,运费由双方协商决定);②560元/具,高档轿车型殡仪车接运遗体、送骨灰(往返在20公里范围内,往返20公里外每公里加收4元,往返200公里以上,运费由双方协商决定)。骨灰寄存服务:10元/月。遗体冰存服务:5元/时或110元/天。 |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普洱市火化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普发改价费〔2021〕159号)、《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普发改收费〔2010〕131号) | 县发改局 | 县民政局 |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3日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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