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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jgxrmzf-05_C/2021-0303001  公开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发布机构  景谷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1-29
 名称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景谷县城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方案的批复
 文  号  景政复〔2019〕241号  主 题 词 
 文  号  景政复〔2019〕241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2021-03-03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1-03-03  生效日期  2021-03-03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景谷县城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方案的批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景谷县城

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方案的批复

 

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给予审核景谷县城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方案的请示 》(景发改价〔20194号)收悉,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景谷县城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方案》,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1.00/m³,制定和调整为1.20/m³,执行时间定为202011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分两个阶段调整,第一阶段由现行的1.00/m³,制定和调整为1.20/m³,执行时间定为202011日;第二阶段在1.20/m³基础上,制定和调整为1.40/m³,执行时间定为202211日。

二、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帮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县城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工作。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