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举行《景谷县城污水处理费制定和
调整定价听证方案》听证会
的公告
(第1号)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依法决定举行《景谷县城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定价听证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景谷县城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定价听证方案》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举行时间:在1号公告之日起30天后举行。
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额拟定为31人以内,其中:
1.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拟定13人以内。
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拟定5人以内。
3.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拟定13人以内。
4.所有听证参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如申请人超过预定人数的,由听证机关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产生,经书面通知后获得参加人资格;如申请人不足预定人数的,由听证机关邀请产生。
(二)听证会旁听人拟定13人以内,由听证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报名情况,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选取或随机抽取。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工作且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会参会人和听证会旁听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附后)。报名信函寄至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邮政编码:6664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会报名”字样;传真报名请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9—5226006。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和改革局将于2019年 10月3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和旁听人等名单,在“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http://jinggu.gov.cn/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听证参加人、听证旁听人等所有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景谷县城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及听证会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附件:1.《景谷县城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定价听证方案》
2.关于《景谷县城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定价听证方案》的说明
3.景谷县城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
定价听证方案听证会报名表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5日
联系人:孙冉 联系电话:5226006
附件1
景谷县城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
定价听证方案
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县辖区内污水处理费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核定结束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污水处理费管理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和价格公示制度,采取政府决策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形式进行管理,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前,必须由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召开价格听证会,充分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政府有关部门参会人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人士的各方面意见,作为定价决策的重要依据,污水处理费制定或调整后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现根据相关规定、价格成本监审报告及我县污水处理实际情况,拟定本方案。
一、拟制定和调整价格的具体项目
景谷县城污水处理费
二、现行价格、拟制定和调整价格,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
(一)现行价格
根据《关于景谷县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景发改价〔2010〕15号),我县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生产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均收取污水处理费1.00元/m³。
(二)拟调整价格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61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以及缴费者各方承受能力,拟定本次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实行一次听证,分步实施的办法执行。第一步按照拟定执行时间执行,第二步在第一步执行满二年后,由收费企业报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在执行第二步收费方案前,如有国家新的相关收费政策规定出台,以国家新的相关收费政策规定出台文件为准。拟调整价格具体为: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
由现行的1.00元/m³,拟制定和调整为1.20元/m³,执行时间拟定为2020年1月1日;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
第一步:由现行的1.00元/m³,拟制定和调整为1.20元/m³,执行时间拟定为2020年1月1日;
第二步:由拟定的1.20元/m³,拟制定和调整为1.40元/m³,执行时间拟定为2022年1月1日。
(三)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拟制定和调整上浮0.20元/m³,调价幅度为20%。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第一步拟制定和调整上浮0.20元/m³,调价幅度为20%,第二步拟制定和调整上浮0.20元/m³,调价幅度为17%。
三、拟调整价格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四)《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五)《定价成本一般技术规范(试行)》;
(六)《云南省水价管理暂行规定》;
(七)《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61号);
(八)其他相关规定。
四、拟制定和调整价格的主要理由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依据;
(二)景谷县城污水处理价格成本监审报告;
(三)我县污水处理实际情况;
(四)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及目前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水平;
(五)让污水处理费价格水平能保持或达到适当补偿成本,并使企业能逐步实现合理盈利。
五、拟制定和调整价格相关指标
(一)近三年平均污水处理量;
(二)近三年平均污水处理运行成本;
(三)近三年平均污水处理费收入;
(四)近三年平均利润情况;
(五)近三年平均资产情况。
六、完善低收入群体保障机制
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对城镇贫困群体和特困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发放补贴或减免收费等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确保价格制定和调整平稳顺利完成。
七、拟制定和调整价格对企业、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拟调整价格,应建立公开透明的投资回报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居民和非居民的经济承载力等各种因素,合理拟定调整价格;按拟定的价格企业可增加一定收入,来弥补企业亏损和促进企业长足发展。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将会对居民和非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增加经济支出。根据测算方案,此次调整按平均三口之家月均用水8 m3计算,居民生活用水户平均增1.60元/ 月,年增支19.20元。非居民用水户根据使用量而定实际增支额。固此次调整标准对于缴费者在心理和经济能力方面,在可承受范围,预测不会产生过大的经济压力。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的相关规定,拟定对调整污水处理费举行听证。为兼顾各方利益以及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具体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经听证程序后由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向群众充分解释当前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的依据和理由;污水处理企业单位运行面临的困难,对低收入家庭的照顾措施,以及政府在污水处理方面的投入和补贴政策等相关措施,全面阐述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必要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推进此次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2
景谷县城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
定价听证方案说明
《景谷县城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定价听证方案》是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依据拟定的定价听证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按规定和程序提起定价听证,同意公告。
特此说明。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3
景谷县城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
定价听证方案
听证会报名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
年 龄 |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
|||
| 通信地址 |
|
邮 编 |
|
|||
| 报名 参会 主要 理由 |
|
|||||
| 听证 机关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备案号:滇ICP备17007832号-2 网站统计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