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景谷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定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为:单墓穴2300元/冢,双墓穴2500元/冢。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80元/年,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三)碑文刻字费、碑文涂金粉费等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群众根据公墓管理规定及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购买。
(四)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和无法确定赡养义务人员免收公墓维护管理费;殡葬救助保护管理方面有特殊优惠规定的,按殡葬救护管理规定执行。
二、实施范围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文件规定,全县范围内经县民政局批准设立,为本乡(镇)、村(居)民提供安葬骨灰(遗体)服务的非营利性农村公益性公墓。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墓穴位建设标准、入葬资格等按县民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主体由县民政局指定,公墓维护管理费主要用于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开支,具体管理办法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制定。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主体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
(四)县民政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超过备案收费标准等行为。
(五)加强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各种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开公示收费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四、执行时间
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曰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备案号:滇ICP备17007832号-2 网站统计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