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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景财整办〔2023〕6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项目进行公告公示,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资金计划:2023年的计划发放贷款4800万元。即:威远镇600万元、永平镇1100万元、正兴镇400万元、民乐镇300万元、凤山镇500万元、景谷镇300万元、勐班乡400万元、碧安乡500万元、半坡乡300万元、益智乡400万元。
二、金融机构:选择景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行景谷支行放贷。
三、范围和对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一般户的突发严重困难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应贷尽贷。
四、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
五、贷款额度、期限: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含5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以内(含3年),由乡(镇)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会同承贷金融机构根据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周期等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六、合理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七.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
八.贷款利率:执行同档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九、财政贴息:2023年度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574.53万元,按季据实贴息。贷款户先按照银行的利息自行支付利息,乡村振兴局根据贷款户的结息金额按季度将贴息补助资金通过社保卡直补到户。
如有异议请与景谷县乡村振兴局联系或面谈。
联系人:谢 明;联系电话:(0879)5224745;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7日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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