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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这次调整和制定的是非农业用水价格,非农业用水主要包括工业、自来水厂、水力发电和城市环境、生态等其他用水。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县发改局通过开展成本监审、集体审议等工作,完成了非农业用水价格制定和调整。
自2021年9月1日起景谷水库管理中心辖15座水库:太平水库、昔木水库、景谷河水库、曼转河水库、昔本水库、救命田水库、长海水库、下邦弄水库、迁毛水库、大独田水库、联合水库、云海水库、东风水库、小磨刀水库、鸡蛋田水库及后期建设经审计结算,达到供水条件并正式营运的水库非农业用水原水价格将执行新的标准。具体价格如下:
一、工业供水价格由现行的0.15元/m³,调整为0.5元/m³。
二、城镇生活供水原水价格按分步实施的办法执行。第一步按照制定执行时间执行,第二步在第一步执行满两年后,由收费单位报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在执行第二步收费方案前,如有国家新的相关收费政策规定出台,以国家新的相关收费政策规定出台文件为准。调整价格具体为:第一步:制定为0.2元/m³(不含水资源费),执行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起;第二步:由制定的0.2元/m³,调整为0.4元/m³(不含水资源费),执行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起。
针对此次价格调整,县发改局要求收费单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在批准价格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若违反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从严查处,同时做好水库供水服务保障工作。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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