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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县城临时停车泊位3280个,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合理出行和停放,促进道路停车即停即走快停快走,提高公共停车资源的利用率,避免免费的停车位被长期占用,缓解停车供需矛盾。2020年8月,由县发改局、县住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决定自2020年8月起,对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收费管理。目前已运行2年,在疫情防控经济大环境下,停车收费标准过高,不利于市民出行、消费。为此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收费企业运营情况,同时就机动车停放免费时长、价格调整标准等事项公开征求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部门意见,制定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于2023年8月1日起,降低停车服务费标准。
此次调整如下:取消摩托车停车收费,小车免费停车时长20分钟不变。收费标准:A类区起始价由4元/小时·车位调整为3元/小时·车位,下调1元,下调幅度为25%,累计加价制度由停车超过1小时的,超过部分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调整为停车超过60分钟的,超过部分每30分钟加收0.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日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5元/天·车不变;B类区起始价由3元/2小时·车位调整为2元/2小时·车位,下调1元,下调幅度为33.3%,累计加价制度由停车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调整为停车超过120分钟的,超过部分每60分钟加收0.5元,不足60分钟按60分钟计收,日最高收费不得超过7元/天·车不变。(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县发改局 陶焘
附件: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
准调整表
附件
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调整表
车辆类型
| 调整前
|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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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区
| B类区
| A类区
| B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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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收费(单位:元/小时·车位)起始价
| 计次收费(单位:元/次·辆)
| 日最高收费(单位:元/日·辆)
| 计时收费(单位:元/小时·车位)起始价
| 计次收费(单位:元/次·辆)
| 日最高收费(单位:元/日·辆)
| 计时收费(单位:元/小时·车位)起始价
| 计次收费(单位:元/次·辆)
| 日最高收费(单位:元/日·辆)
| 计时收费(单位:元/小时·车位)起始价
| 计次收费(单位:元/次·辆)
| 日最高收费(单位:元/日·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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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
| 4元/1小时·车位
| -
| 15
| 3元/2小时·车位
| -
| 7
| 3元/1小时·车位
| -
| 15
| 2元/2小时·车位
|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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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
| 1
| 2
| -
| 1
| 1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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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收费价格情况:1.A类(中心城区):东至学府路、西至环西路、南至勐卧大桥连接线、北至益智路所围合主城区范围,B类(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区域);2.A类(中心城区)每一车位20分钟(含20分钟)内免费,20分钟至60分钟(含60分钟)之内按起始价收费,超过60分钟实行累进加价收费,每增加30分钟加收0.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B类(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区域)每一车位20分钟(含20分钟)内免费,20分钟至120分钟之内按起始价收费,超过120分钟实行累进加价收费,每增加60分钟加收0.5元,不足60分钟按60分钟计收;3.当日8:00至22:00为收费时间,其余时间免费停放,第二天重新开始计时收费,依次类推。4.挂车等大型车辆占用2个车位,则按2个车位计时收费,且每天最高收费标准累加计算,占多个车位的以此类推。5.有收费条件的乡(镇)可以参照执行。
(二)免收范围:1.执行公务或任务的执法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殡葬车和运钞车等特种车辆;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3.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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