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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523728-/2023-0720016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景谷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7-20
 名称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座谈会情况
 文  号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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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座谈会情况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座谈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县发改局按照程序于5月11日,组织召开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调整座谈会,公开征求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本次座谈会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座谈会基本情况

本次座谈会应参会27人,实际参会26人,参加请假1人。其中消费者代表10人,经营者代表1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4人,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威远镇政府部门代表15人。座谈会上,县发局陈述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交由参会人员讨论的价格调整方案为两种,参会人员围绕两个方案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现场所有意见被一一记录。本次座谈会有三个特点:一是会议准备充分。会前,县发改局调查了解收费单位营运情况,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对“方案”进行反复论证,出台了“方案”(征求意见稿);二是会议流程严谨,所有程序均严格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进行;三是会议气氛民主。各参加人踊跃发言,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针对“方案”进行询问和讨论,会议民主气氛浓厚。

二、座谈会方案要点

方案一:摩托车计次收费不变,增加小车免费停车时长由20分钟延长至30分钟,增加10分钟;收费标准:A类区起始价由4元/车调整为3元/车,超过60分钟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由1元/小时调整2元/小时,日最高收费15元/车·天;B类区起始价起始价由3元/2小时·车调整为2元/小时·车,停车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每2小时加收1元,日最高收费7元/车·天。方案二:摩托车计次收费不变,小车免费停车时长20分钟不变;收费标准:A类区起始价由4元/车调整为3元/车,停车超过1小时的,超过部分每1小时加收1元,日最高收费15元/车·天;B类区起始价起始价由3元/2小时·车调整为2元/小时·车,停车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每2小时加收1元,日最高收费7元/车·天。

三、座谈会参加人意见建议情况

26名参会人员对方案一和方案二进行了表态。2人赞成方案一,20人赞成方案二,2人不同意调整价格,2人保留意见。参加人除了表明同意方案一、方案二外,还对方案中内容提出了各自意见建议,经梳理如下:

1.方案二中累进加价时间从60分钟调整为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

2.摩托车免费停放时间为人工计时,判定难度较大,容易产生纠纷;

3.方案中B类区日最高收费偏低,建议调高;

4.建议维持目前收费标准;

5.方案二中B类目前执行标准起始价3元/2小时,拟调整标准2元/小时,B类起始价不降价反而加价了,建议修改;

6.建议对摩托车收费人员的培训,加强收费人员的管理。

四、参加人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1.采纳“方案二中累进加价时间从60分钟调整为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的意见。方案中修改累进加价计时时长。

2.部分采纳“B类区目前执行标准起始价3元/2小时,拟调整标准2元/小时,B类起始价不降价反而加价了,建议修改”的建议,方案修改为B类起始价2元/2小时。

3.不采纳“方案中B类区日最高收费偏低,建议调高”的建议。理由:B类区目前还未安装停车设施,并且还未收费,价格不宜过高。

4.不采纳“维持目前收费标准”的建议。理由:在疫情防控经济大环境下,停车收费标准过高,不利于市民出行、消费,收费调整势在必行。

5.不采纳“建议对摩托车收费人员的培训,加强收费人员的管理”的建议。理由:加强摩托车收费人员管理属于收费单位在收费中对人员的管理,与本次价格调整座谈无关。

6.不采纳“摩托车免费停放时间为人工计时,判定难度较大,容易产生纠纷”的建议,原因是依据目前收费情况看,市民停放时间不足1分钟就被收费,引起很多矛盾,将取消摩托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