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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县发改局于2023年7月27日上午8点30分在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召开听证会。会上,听证会参加人赞同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制定方案,同时也对方案的可操作性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发改局本着以人为本、审慎对待的原则,对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代表43名、听证人3名、旁听代表4名。听证参加人的构成:43名听证会参加人代表采取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其中消费者代表18名,县人大、县政协及有关部门代表20名,经营者代表5名;3名听证人邀请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县发改局、县水务局相关人员担任。听证会听证参加代表应到43名,实到43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8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听证会应当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出席且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实际出席人数五分之二时举行”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听证会上,按照议程安排,由县水务局对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情况进行陈述,县发改局陈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以及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制定方案。
听证会参加人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围绕定价方案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人就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了陈述解释。主持人作会议总结,表示将充分尊重并吸纳听证会参加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完善定价方案,提交县政府审查批准。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方案》的意见与建议
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大家一致认为: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水价规范,不仅符合供水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要求,更是加快农村自身建设,改善饮水环境,提升饮水质量,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的需要。43名听证会听证参加代表表示完全赞同《方案》。同时,也对方案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质询。经梳理和归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水价保障上一些专业术语表述不正确。
2.未安装计量设施收费中10元/人未明确是10元/人·月还是10元/人·年。
3.目前还存在雨天自来水浑浊并掺杂沙土的现象,遇干旱的季节用水困难的问题,出现以上情况,老百姓对收费会有抵触。
4.涉及提水工程电费是由消费者承担还是供水企业?
5.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村小组商定后是否需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建议
对上述问题和建议,听证人建议作如下处理:
(一)对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水价保障上一些专业术语表述不正确的问题。涉及专业术语以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为主,将按照县民政局提供的表述方式进行修改。
(二)未安装计量设施收费中10元/人未明确是10元/人·月还是10元/人·年的问题。采纳此建议,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后进一步明确具体收费标准。
(三)关于雨天水质及旱季缺水的问题。因为用水有保障,是收取水费的前提,加大投入,搞好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确保安全优质供水。
(四)提水工程电费是由消费者承担还是供水企业的问题。涉及提水工程的供水价格由电费和水费组成,电费进行分摊后计入水费由消费者承担,但涉及供电设备的维修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是否需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问题。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项目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各供水项目运行维护成本差异较大,管理方式不一的实际,农村供水工程项目供水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管水组织和用水户协商定价,确定水价后统一由县水务局报县发改局备案。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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