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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依据《云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景谷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景谷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景谷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凝聚众智,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进一步优化规划成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示期30日。
二、公示方式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景谷镇政府公众号。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
邮寄地址:景谷镇人民政府(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景谷镇老街路1号),请在信封上注明“景谷县景谷镇国土空间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5381126@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景谷县景谷镇国土空间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附件:《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景谷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稿)
景谷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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