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景谷县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县政府依法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县政府机构调整和设置情况,现将县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审计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信访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为上级部门派出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牌子机构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数据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能源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加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牌子;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加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加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牌子;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加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文物局牌子;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加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中医药管理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防治艾滋病局牌子;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加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三、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备案号:滇ICP备17007832号-2 网站统计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