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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523728/20240518-00002  公开目录  景政办发
 发布机构  景谷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18
 名称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5

(此件公开发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普政办发〔202432)要求,结合景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委、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抓住养老服务发展重要窗口期,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补齐养老服务覆盖短板,加快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发展目标。2026年底,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面向社会老人的养老床位不断增加,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民政兜底保障人员养老需求基础上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日趋合理,护理型床位在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占比不低于60%;建1所兜底保障性养老机构,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和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60%;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使用率,闲置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全部投入使用;持续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初步向前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养老服务保基本工程

1.提高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建立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按照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1.3倍动态调整特困供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供养金对完全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应住尽住”,对分散供养但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的,应就近收入公办养老机构进行集中供养。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特困供养老年人入住的,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办法,按月拨付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医疗费用负担和基本生活困难。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失能失智照护养老机构建设。聚焦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建原有公办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到2025年底,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开放床位收益主要用于支持机构内兜底保障对象养老服务及自身发展需要。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各)要根据各自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为老年人提供普惠优质服务为出发点,引进有管理和服务经验的养老服务企业,将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2024年底,至少有1所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主城区内符合改造条件的闲置国有用房清理、腾退用于养老服务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替代原始资料。(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工程

4.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区位优势明显、床位数量较多、基础条件较好的现有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使其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区位优势弱、床位数量较少、基础条件较差的闲置农村敬老院,根据需要转型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互助站结合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快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可整合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等资源,改造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县民政局、县农科局、县教体局、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设施未达到标准的,所在社区应当按照500米半径,通过新建、补建、购置、置换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配套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对清查发现的问题于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各)选择老年人较多、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性高的村(社区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医疗救治、精神慰藉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运营政府投资兴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收取的租赁费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承接社区内及周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政府补助项目,如:探视探访、助餐、助洁、助浴等社区养老服务。统筹既有财政资金支持纳入分散特困供养、城乡低保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丰富社区老年助餐模式。利用社区基础设施资源,引入餐饮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助餐项目通过无偿或偿提供场所、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打造一批后厨可视、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助餐服务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到2024年末,至少建有1个正常运营的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8.保障土地供应。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听取民政部门意见,着力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根据市场状况,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符合条件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人才支撑。完善以职业教育为基础、学历提升为辅助、职业培训为补充,政府推动和社会行业企业等各方参与的多层次人才队伍培养体系,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方式扩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养老护理人员持证等级完善养老护理人员薪资待遇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薪酬和社会认同度。鼓励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人社部门结合部门职责,根据年度任务和实际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培训,按照规定落实职业资格认证、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到2026年底,全运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医养结合。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创建,到2025年底打造1所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8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或高危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11.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探索按照经营性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依法公示。每年应在政府信息平台公开辖区备案养老服务机构名单。(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谷监管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推动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到2024年末,全所有运营养老机构消防应达标。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谷监管支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分管负责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究谋划,制定具体措施,加强考核督查,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重点用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老年助餐、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确保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惠及政府兜底保障对象。

(三)加强督促指导。将养老服务重点工作任务指标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对工作成效明显、取得突出成绩的地区,在资金、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