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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6024/20250213-00001  公开目录  财政审计
 发布机构  景谷县农科局  发布日期  2025-02-13
 名称  县农科局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县农科局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县审计局:

根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景审调报〔20243)要求,县农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见实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标对表,切实把反馈问题迅速整改到位

(一)关于2022年财政供养人员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一是以户为单位认真核实是否符合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的条件。二是核实该户领取补贴人员身份,对不符合享受补贴的农户进行剔除,一户中若符合享受补贴但补贴农户身份不符的及时更换。

后续整改计划:压实责任,层层把关,从村级抓好申报补贴农户基础信息采集和审核,杜绝出现公职人员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情况发生。

(二)关于2023年财政供养人员领取耕地力保护补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一是以户为单位认真核实是否符合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条件。二是核实该户领取补贴人员身份,对不符合享受补贴的农户进行剔除,一户中若符合享受补贴但补贴农户身份不符的及时更换。

后续整改计划:压实责任,层层把关,从村级抓好申报补贴农户基础信息采集、审核,杜绝出现公职人员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情况发生。

(三)关于2024年财政供养人员领取耕地力保护补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对审计反馈2024年有11名在职财政供养人员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问题,一是第一时间把已经发放的补贴资金进行了收回。二是组织相关乡镇开展核实工作,核实该户是否符合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是核实领取补贴人员身份信息。四是重新把11户收回的补贴资金(4594.05元)更换补贴对象后全部发放给符合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截至11月2日,2024年上级下达景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464万元,已经全部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资金兑付率100%。

后续整改计划:压实责任,层层把关,从村级起抓好申报补贴农户基础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县级层面加强对汇总的全县补贴信息采取与全县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比对,杜绝出现公职人员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情况发生。

(四)关于未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89761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结余资金3.122万元于2024年11月15日全部完成兑付。二是县级审计取证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未兑付资金189.761万元,数据来源于“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服务系统”2024年7月16日以前受理的农户申请,共673份、683台机具,拟补贴资金189.761元,其中,申请人李大付、李有良因在核验中发现基础信息录错作废2份申请3台机具,涉及资金1.35万元,同时,因系统封闭不能继续流程126份申请126台机具,拟补贴资金31.321万元,其余545份申请554台机具,总补贴157.09万元请均按流程提交“一卡通”平台并完成兑付。三是被系统封闭的126份申请也于2024年12月18日解除封闭,经审核公示后,现已和最后一批次申请一起提交“一卡通”平台等待兑付。

二、举一反三,坚持把反馈问题整改抓常抓细

下一步工作中,县农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惠农资金兑付工作要求,持续发力抓整改,标本兼治促落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见效,推动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是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对保障粮食安全、提升耕地地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具有重要意义。把落实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以坚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工作责任。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工作责任制分工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县指导、乡镇抓落实”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建立健全县、乡镇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工作机制,分步骤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对本县内的农业耕地地力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县财政部门和县内相关银行负责该项工作的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兑付。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