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
||||||||||||||||||||||||||||||||||||||||||
景谷兴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乡村规划许可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了景谷县民乐镇芒专村农产品烘干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乡字第民乐镇202400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现予以公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备案号:滇ICP备17007832号-2 网站统计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