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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平镇费竜村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879-3017635(传真)
通讯地址:景谷县半坡路10号
邮 编:666400
内容 要素 | 排污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热风炉废气(DA001、DA002、DA003) | 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 | (1)热风炉废气排气筒的高度不得低于15m,同时,排气筒的设置需按照当地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热风炉废气通过末端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方可外排,且末端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果须满足达标排放要求;(3)废气治理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4)加强外排废气末端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各末端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各废气达标外排,以降低外排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末端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出现故障时,须立即停止生产;(5)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进行检测,确保污染物的达标外排。 | 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 |
氮氧化物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 |||
无组织(厂界) | 颗粒物 | 加强通风、自然稀释扩散。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无组织(热风炉所在厂房门窗排放口处) | 颗粒物 | 加强通风、自然稀释扩散。 | 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 |
地表水环境 | 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 | pH、COD、BOD5、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等 | 经污水管网汇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设施农业用地旱地施肥利用。 | 项目废水不外排。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噪声 | Leq(A)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泥沙和枯草杂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经收集后统一运至永平镇费竜村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置。 | 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
废尼龙塑料布、废聚乙烯膜 | 经收集后由废旧物品收购商回收。 | |||
茯苓皮和切制造粒碎屑 | 经收集后统一运至永平镇费竜村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置。 | |||
热风炉炉渣 | 由工人统一收集后提供给附近农户作为肥料利用。 | |||
除尘设备捕集粉尘 | ||||
废弃包装袋 | 经收集后由废旧物品收购商回收。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经收集后统一运至永平镇费竜村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1)生产车间、厂内运输道路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地面硬化处理; (2)企业应做好日常地下水、土壤防护工作,化粪池等环保设施应定时进行检查维护,一旦发现污染物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截断污染源并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土壤、地下水保护措施。 |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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