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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景自然空规公开字〔2025〕第13号
景谷秧塔大白茶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了景谷县农夫山泉乡村振兴助农示范茶叶加工厂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 建字第景谷县2025000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现予以公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1日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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