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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景自然空规公开字〔2025〕第16号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族中学于2025年4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4月7日作出了景谷县民族中学普通高中体育运动场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 用字第530824202500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现予以公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8日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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