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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景自然空规公开字〔2025〕第32号
国能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办理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6月5日作出了景谷县民乐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 地字第景谷县2025000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现予以公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5日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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