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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根据(市级专项) 2023年云南普洱“你点我检”食品专项抽检(第四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1批次,涉及景谷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4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景谷太泙山泉水厂生产的太泙山泉(包装饮用水[其他类饮用水])(规格型号:18.9L;商标:未标示;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0日、质量等级:未标识)进行监督抽检,经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2023年11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DBJ23530800720530869ZX)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景谷太泙山泉水厂开展现场检查,并通过询问法定代表人,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3日生产的关中山泉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8.9L;商标:未标示;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3日、质量等级:未标识)共计40桶,40桶全部销售完。厂家接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立即发出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未接到消费者退回或赔偿要求,故未召回产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
2.罚款10000.00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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