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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小荞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的通告
2023年10月,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抽检监测(市级专项) 2023年云南普洱糕点专项抽检”开展食品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批次小荞饼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2023年云南普洱糕点专项抽检”工作要求,对景谷雪月花饼屋加工销售的小荞饼(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商标:未标识;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2日;质量等级:未标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测,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证书编号№: DBJ23530800720530321ZX。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景市监食责改〔2023〕130号)一份;2023年11月16日上午9时45分至10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对景谷雪月花饼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经现场检查发现,景谷雪月花饼屋仓库及销售区已无不合格批次的小荞饼。经调查,景谷雪月花饼屋加工销售的不合格批次小荞饼(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商标:未标识;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2日;质量等级:未标识),共计生产3公斤,销售价为30元/公斤,共计货值金额90元。除被抽检的2公斤小荞饼,其余产品已于2023年10月12日当天全部销售。因小荞饼的保质期为10天,景谷雪月花饼屋在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已无法对产品进行召回;景谷雪月花饼屋于2023年11月23日向我局提供了整改情况说明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景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加工销售不合格小荞饼的行为,属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5号)》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已构成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接到相关投诉,尚未造成现实的重大社会危害,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我局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第(一)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对其加工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从轻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的规定,及《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大写:玖拾元整);
2.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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