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自治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关于刀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景委〔2019〕237号),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
刀 云 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事业副科,试用期1年);
吴应材 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事业副科,试用期1年);
刀永祥 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事业副科,试用期1年);
盛 红 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碧安乡财政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1年);
陈文毅 免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魏啟明 免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备案号:滇ICP备17007832号-2 网站统计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