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自治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关于李玮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景委〔2020〕76号),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 玮 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明清菊 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免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罗 怡 免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扬琳 免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备案号:滇ICP备17007832号-2 网站统计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