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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关于金艳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景委〔2021〕121号),县人民政府决定:
金 艳 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王发春 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斯超 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永林 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孙志武 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何艾优 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熊 剑 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曹明星 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诺进梅 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景谷镇财政所所长。
任职时间从试用期起计算。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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