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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至6月21日,县审计局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景审报〔2024〕3号)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景审决〔2024〕4号)文件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直面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多次召开审计整改落实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统筹协调,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用过硬、彻底、不留尾巴的工作成效,全力以赴做好做实审计整改工作。
(二)聚焦问题,细化责任落实。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对照反馈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转化问题,达到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用好审计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以此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的3个方面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专项补助资金发放问题方面
存在问题:审计组指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2月发放死亡抚恤金3人(威远镇在乡老复员军人刀某、唐某,永平镇两参人员李某)50700.40元;2023年3月发放死亡抚恤金7人80292.40元,其中2月已发放的3人在3月重复发放共计50700.40元。此做法不符合《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20〕227号)中《云南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四条“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的规定。
整改情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如数追回重复发放补助资金,于2024年11月4日上缴省财政。【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方面
存在问题:审计组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随机抽查固定资产台账,入账台式电脑18台,实际使用台式电脑22台,未入账电脑4台(原值32970元),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此做法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的规定。
整改情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际使用台式电脑22台,已入账18台(原值75600元);未入账4台(原值32970元),经核实,未入账4台原值为28515元,分别是:县政府办调拨2台(原值13455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调拨1台(原值8060元),县民政局转移1台(原值7000元)。现县政府办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调拨的3台电脑已办理调拨手续完成入账,县民政局转移的1台电脑已归还县民政局使用。【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问题方面
1.报销原始凭证不规范。
存在问题:存在接待费审批单和接待清单审批签字不全,菜单上未写明就餐人数和经办人,列支培训费未写明具体就餐时间和就餐人数,接待费中出具的接待函为复印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4月15日凭证支付景谷符源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接待餐费360.00元(用餐时间:2023年2月17日),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审批签字已完善,菜单上写明就餐人数和经办人。2023年4月17日凭证支付景谷丰满园农家乐餐费1781.00元(用餐时间:2022年2月23日),已完善具体就餐时间和就餐人数;2023年4月24日支付接待费中出具复印件接待函问题,被接待单位已向本部门提供原始接待函。【已完成整改】。
2.公务接待存在一函多餐问题。
存在问题:2023年12月18日凭证支付景谷丰满园农家乐2057元。其中:2023年3月1日接待云南剑嘉文化信息公司两餐(第二餐报销费用400元);2021年4月12日接待普洱市慈善总会两餐(第二餐报销费用394元)。此做法不符合《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接待对象应当按照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的规定。
整改情况:我部门已向被接待对象收取伙食费并上缴国库。【已完成整改】。
三、其他工作事项
(一)普洱市景谷县革命烈士陵园纪念堂馆建设项目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普洱市景谷县革命烈士陵园纪念堂馆建设项目初步装修已完工,项目进度达90%。支付项目资金340万元,资金执行率42.5%。预计2025年12月竣工。
(二)国家公职人员同时领取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军人伤残抚恤金问题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员伤残保障相关事宜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函〔2020〕187号)文件要求,国家公职人员符合领取伤残军人伤残抚恤金。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通过本次审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识到财务管理方面还不够严谨,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财务方面的管理,完善各项财务制度,认真采纳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审核发放各类补助资金。
二是进一步规范部门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加强资金支出管理,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规的票据不予报销,规范公务接待、培训和会议等费用报销。
三是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将当期所发生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入账核算,确保账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四是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部门年底定期对本部门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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