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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委托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等职权,现将有关委托执法情况公告如下:
执法主体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办公地址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江东开发区滨河东路7号 |
联系电话 | 执法监督(办公室)电话:0879-5327002 |
受委托组织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
单位性质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办公地址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永平路110号 |
联系电话 | 24小时值班电话:0879-5222578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 |
委托执法范围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卫生健康领域 |
委托执法权限 | (一)负责开展医疗卫生(含中医药)、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血液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二)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对上述委托执法权限,委托期间上级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委托期限 | 2025年7月17日起至2028年7月17日止 |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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