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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景谷山河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824MA6NJKB4XM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景〕应急罚〔2025〕008号
违法事实 景谷山河商贸有限公司景谷梁子田玄武岩采石厂矿区储存、使用柴油,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内容 景谷山河商贸有限公司景谷梁子田玄武岩采石厂矿区储存、使用柴油,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据二:现场照片1组9张;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7份:证据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据五:景谷山河商贸有限公司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梁子田玄武岩采石厂生产加工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证据六:景谷山河商贸有限公司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梁子田玄武岩矿(北采区)安全设施变更设计材料部分复印件1份。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处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4
处罚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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