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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林顺于2025年10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乡村规划许可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了彭林顺住宅楼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 乡字第永平镇2025000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现予以公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永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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