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
||||||||||||||||||||||||||||||||||||||||||
迁营村民委员会芒开村民小组、云盘村民小组一组、芒谷村民小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办理永平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请示》已收悉。经永平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关于永平镇迁营村民委员会芒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该宗地原土地证号为景集有(2023)第1020156号,证载面积323062.71平方米;根据2025年集体土地权属界线重新认定结果,同意将该宗地面积变更为290933.64平方米。
(二)关于永平镇迁营村民委员会云盘村民小组一组农民集体土地。该宗地原土地证号为景集有(2023)第1020140号,证载面积1613246.95平方米;根据2025年集体土地权属界线重新认定结果,同意将该宗地面积变更为1591682.27平方米。
(三)关于永平镇迁营村民委员会芒谷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该宗地原不动产权证书号为云(2023)景谷县不动产权第2000539号,证载面积2316215.79平方米;根据2025年集体土地权属界线重新认定结果,同意将该宗地拆分并变更为两宗土地,面积分别为9967.63平方米和2228225.03平方米。
请你们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主动与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相关部门对接,依法依规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等相关工作。
此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永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备案号:滇ICP备17007832号-2 网站统计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