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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自治县直各单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住房安全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农村住房安全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使全县农村住房安全性认定工作依法按规组织实施,确保全县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安全稳固程度,及时排查治理危险房屋,便于脱贫出列考核农村住房安全稳固的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引用标准
(一)《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2017》
(二)《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
(三)《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
(四)《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五)《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版)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引导,整合排查资源,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县级专家的协调配合,农户全过程参与、公开透明的认定的原则。
(二)突出规范,分类认定。突出住房认定的专业性、行业性、规范性原则、不搞所有建筑结构形式一刀切,以客观统计、会议商定、客观事实认定的原则。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加强农村住房安全性评价认定是脱贫出列的考核内容,是政策性和技术性结合的工作。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推进的原则。
(四)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县级机构是农村住房认定的统筹机构。各乡(镇)负责统筹相关政策和资源,强化对农村住房安全认定工作的计划安排。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
三、时限要求
(一)摸底调查阶段
对全县农村住房(主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全县农村住房存量,结合C、D级危房认定工作,于2018年5月25日前完成。
(二)审核认定阶段
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农村危旧房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指导村组做好农村住房认定工作。村级入户2018年5月25日前完成,村级公示于6月5日前完成,乡(镇)审核于6月10日前完成,县级联合审定于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挂牌认定和档案录入工作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
四、认定办法
(一)认定程序
农户申请——村组入户——村级会审——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录入填写信息档案——挂牌认定,8个流程。
(二)具体操作规程为
农户申请:农户根据需要提出认定申请,进入认定程序;根据住房认定需要、工作机构对村内住房进行排查需要认定时,农户必须配合。
村组入户:村级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员、培训过的技术员)共同入户采集认定表格内容的信息,对房屋现状进行拍照。
村级会审:各村民小组将收集汇总的住房资料进行村级会审。主要采取排除法,排除前面阶段已经全面覆盖认定过的C、D级危房,对剩余部分进行A、B类认定。对介于BC类的标准难以把握、存在争议的经村级会议商讨后以专家(村级)认定为准。
村组公示:对经过认定的住房等级村级名单在组内、村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无异议的进行村级认定。
乡(镇)审核:各村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上报乡(镇),乡(镇)组织自治县农危改办、挂包乡(镇)的领导和技术专家进行联合审定、审核。
县级审定: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审定。
录入填写信息档案:各村对审核认定通过的住房认定情况录入全县农村住房认定信息表,相关资料收集完善后留存归档。
挂牌认定:房屋认定卡分为入户上墙卡,由驻村工作队员填写卡内信息后入户粘贴并拍照,入户卡内信息滕抄到纸质认定卡上,并将入户上墙的照片一并留存于村上。
五、责任主体
(一)协调单位: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基础设施组。
(二)责任单位: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各乡(镇)长。
(三)配合单位: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认定一户、归档一户。
七、强化责任,严肃纪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在住房认定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各相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地为农村住房认定工作提供支持,搞好服务,全力帮助群众做好住房认定工作。
(二)强化工作纪律。自治县纪委、监察委、政府督查室要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督查通报,情节严重的报请自治县纪委监察委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景谷农村住房认定表(村级)
2.景谷农村住房认定表〔乡(镇)级〕
3.景谷农村住房安全性认定技术导则(试行
附件【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景政办发〔2018〕45号附件1景谷农村住房认定表(村级).doc】
附件【景政办发〔2018〕45号附件2景谷农村住房认定表〔乡(镇)级〕.doc】
附件【景政办发〔2018〕45号附件3景谷农村住房安全性认定技术导则(试行).doc】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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