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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6022-/2018-0905003  公开目录  住房保障
 发布机构  景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8-09-05
 名称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C、D级危房改造补充实施方案
 文  号  景政办发〔2017〕52号  主 题 词 
 文  号  景政办发〔2017〕52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2018-09-05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8-09-05  生效日期  2018-09-05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C、D级危房改造补充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自治县直各单位:

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为精准识别、全面消除CD级危房,确保群众有安全稳固住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CD级危房改造补充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精准识别CD级危房

全县组建10个排查核实工作组,对全县范围内的CD级危房全面进行排查核实。排查核实工作组人员由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人员、自治县住建系统工程技术人员,各乡(镇)分管领导、村镇规划中心负责人、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人员,各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村民小组班子及村辖区内的“两代表”、“一委员”组成。组长由住建系统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技术把关,乡(镇)、村、组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排查核实工作组进村入户全面进行排查核实,现场确定CD级危房的改造方式。移民搬迁、地震恢复重建、农危改拆除重建、易地搬迁未及时拆除的生产生活用房等一律不纳入CD级危房评定;2013年建档立卡识别后分户的一律不纳入CD级危房改造对象。

二、改造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C级分3个档次进行维修加固,具体为:

1.零星完善加固:原居住老房屋轻微损坏,不用拆除房屋自身任何围护和主体结构部分,对轻微破损的围护和主体结构部分进行零星修复加固及外观改善。如:墙体轻微裂缝、倾斜、屋檐破损等,需要通过校正、支撑或加固等处理可达标的。户均补助2500元。

2.局部拆除加固:房屋部分破损影响局部或整体安全,需要40%以内拆除修复加固处理及外观改善。如:房屋墙体局部垮塌、整体倾斜或雨水浸蚀严重需拆除修复的;房屋梁、檩、柱受蚁蚀、腐朽等因素受损需更换修复的;因部分结构不合理需拆除加固处理的。户均补助5000元。

3.大量拆除处理:房屋主体变形或结构受影响需要对40%以上主体或使用层进行拆除处理且拆除量较大的及外观改善。如:砖木、土木类型结构形式拆除的建筑等。户均补助15000元。民房鉴定为C级,农户有意愿拆除的,户均补助15000元。

(二)D级危房原址拆除重建

户均人口在3人(含3人)以上的,建房面积按不超过75平方米;2人建房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1人建房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建房必须按规划设计风貌统一建设,户均补助40000元。

(三)建设资金来源:CD级危房改造政策性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

拆除重建建房面积按75平方米建盖的农户,至少必须筹集2万元建房资金,其余不足部分可采用投工、换工方式投入解决。建房面积按50平方米建盖的农户,至少必须筹集1万元建房资金,不足部分可采用投工、换工方式投入解决。

(四)D级危房易地搬迁的:按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核实工作组进村入户后,每个行政村C级危房改造先启动6户作为样板房建设,取得经验后全面参照进行改造建设。

(二)每个行政村排查核实工作结束后立即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无异议的立即开工建设,有异议的,工作组进行二次排查核实。

四、实施方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CD级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二)各乡(镇)原则上组织辖区内的力量进行改造建设,以农户实施为主;乡(镇)辖区内难以组织力量进行改造建设时,向社会聘请施工力量进行建设。

五、管理方式

(一)各乡(镇)向社会聘请施工力量建设时,签订三方施工协议,即乡(镇)人民政府、施工方、农户。

(二)各乡(镇)自行组织施工力量建设时;签订两方协议,即乡(镇)人民政府、农户。

(三)资金支付。C级维修加固的房屋,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资金。D级拆除重建房屋,严格按照建设进度补助资金。完成基础施工后拨付30%补助资金;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后拨付50%补助资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20%补助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危旧房提升改造工作高度重视,乡(镇)负主体责任,各挂钩单位和领导负总责,要迅速布置安排,迅速抓落实,促进度,确保在有限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严格时间要求。各乡(镇)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按照任务明确责任、倒排工期,按时间节点督促建设进度,C级维修加固的必须于2017830日前完成,D级拆除重建在20171130日前完成。

(三)强化指导。自治县住建部门要抽调人员开展巡察,强化对建房工作的指导。各乡(镇)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同时组织施工队加快推进房屋建设工作。

(四)强化责任,严肃纪律

1.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农危改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2.强化工作纪律。自治县纪委(监察局)、自治县委督查室、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治县审计局等部门单位要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对在农危改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要从严、速查、快办、快结,坚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5   

 

  

附件【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C、D级危房改造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景政办发〔2017〕52号附件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C、D级住房评定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