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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暂行)办法》,现将拟安置住房困难户名单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4日。
拟安置住房困难家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分配公租房:
1.已分配国家优惠政策住房的(包括公房、解困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政策等);
2.已建(购)私房(县城建成区内)。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县保障办:5118758
县住建局:5221469
附件:拟安置住房困难家庭(100)户名单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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