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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景政办发〔2022〕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由于景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人员较多,且轮候人员申请时间较长,为精准审核及识别轮候库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轮候库人员如还符合《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准入条件的,请于公告期限内,携住房情况证明,工作收入证明,消费型车辆拥有情况等证明材料到县住建局409室核实准入条件信息。
二、轮候库人员如因住房条件、收入等条件变化,不符合《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准入条件的,将依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取缔轮候资格。
三、公告期限内未提交资料信息核实的轮候库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轮候资格。公告期限结束以后再来信息核实的原轮候库人员,则需提交《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按《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程序重新申请。
四、公告期限: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7日。
附:景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名单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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