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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税务局于2024 年9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了国家税务总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车库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 建字第景谷县20240006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现予以公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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