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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6021/20251027-00002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  发布日期  2025-10-27
 名称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的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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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云污防水源〔2019〕1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源地保护区攻坚战实施方案》(云环发〔2019〕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和规范建设,保障饮水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防突发性水事件,确保用水安全,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启动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工作。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相关规定与要求,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现对调整情况进行公示。

一、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概况

景谷县人民政府组织各个相关部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充分论证并编制《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龙洞水源地是一股地下泉水,泉水出露于景谷盆地西面山脚下,县城西南3公里的林间。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开展景谷县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本次方案调整主要是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小型饮用水源地划分要求,重新划定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最终调整后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由原来的0.695km2调整为8.484km2,其中一级保护区由原来的0.695km2调整为0.417km2,二级保护区调整为8.067km2

二、公示材料查阅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景谷县政府网站公示查看上述水源地公示材料,或至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处查阅纸质公示材料。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上述水源地所在地范围、关注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公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我单位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7日。 六、反馈方式

电子邮件:jghbjbgs@163.com

电话/传真:0879-3017635

通讯地址: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半坡路10号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