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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6021/20251027-00003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  发布日期  2025-10-27
 名称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永平镇、正兴镇等9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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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永平镇、正兴镇等9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情况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云污防水源〔2019〕1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源地保护区攻坚战实施方案》(云环发〔2019〕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和规范建设,保障饮水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防突发性水事件,确保用水安全,景谷启动9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相关规定与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现对划分情况进行公示。

一、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永平镇、正兴镇、等9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概况

景谷县政府组织各个相关部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充分论证并编制《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永平镇、正兴镇等9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1.景谷县威远镇联合村小海子箐水源地位于威远镇联合村,地处联合村与新民村交界处,其取水河流小海子箐是景谷河的汇入河流,取水口设置于小海子箐下游天然水坝,与景谷河直线距离约130m。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后小海子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119km²,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5.143km²,保护区总面积5.262km²。

2.景谷县永平镇平江村平江水库水源地位于永平镇平江村,其入库河流为牛歇厂小河,出库河流为家寨小河(全长约4.5km),最终汇入澜沧江。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后平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233km²,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4.033km²,保护区总面积4.266km²。

3.景谷县永平镇迁糯村芒令箐水库水源地位于永平镇迁糯村,其出库河流为迁糯河,最终汇入勐嘎河,其入库河流为迁糯河的一段源头。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后芒令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300km²,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3.008km²,保护区总面积3.308km²。

4.景谷县正兴镇景南村大箐头水源地位于正兴镇景南村,其取水口位于昔朗河上游,昔朗河是勐烈河支流,由北向南汇入勐烈河,勐烈河最终汇入小黑江。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后大箐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2.723km²,保护区总面积2.723km²。

5.景谷县凤山镇顺南村蕨芨坝水源地位于凤山镇顺南村,其取水口位于顺南河上游,顺南河是海庆河支流,由北向南汇入海庆河,海庆河最终汇入小黑江。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后蕨芨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690km²,保护区总面积0.690km²。

6.景谷县民乐镇白象村国庆水库水源地位于民乐镇白象村,其入库河流为龙洞箐、茶地箐,出库河流为国庆大沟,最终汇入民乐河。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后国庆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656km²,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6.492km²,保护区总面积7.148km²。

7.景谷县半坡乡半坡村黄家寨水库水源地位于半坡乡半坡村多依树梁子中,其入库、出库河流为芒岱河,最终汇入澜沧江。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后黄家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2.414km²,保护区总面积2.414km²。

8.景谷县勐班乡芒旺村大红坡河水源地位于勐班乡芒旺村,其取水口位于太平河水库入库河流芒旺河的一条支流上,芒旺河最终汇入澜沧江。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后大红坡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3.550km²,保护区总面积3.550km²。

9.景谷县勐班乡迁岗村歇厂箐水源地位于勐班乡迁岗村,其取水口位于大歇厂山顶,水源是腊马河一条支流的源头,腊马河最终汇入澜沧江。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后歇厂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304km²,保护区总面积0.304km²。

二、公示材料查阅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景谷县政府网站公示查看上述水源地公示材料,或至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处查阅纸质公示材料。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上述水源地所在地范围、关注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公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我单位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7日。

六、反馈方式

电子邮件:jghbjbgs@163.com

电话/传真:0879-3017635

通讯地址: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半坡路10号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