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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公示表
反馈问题 | 露天秸秆焚烧时有发生 |
责任单位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张海荣 |
联系电话 | 0879-5226788 |
整改目标 | 加强露天秸秆焚烧管控,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 |
整改措施 | 1.明确秸秆禁烧执法部门和有关单位责任,持续加强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全覆盖 网格化监管体系。 2.高水平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抓好技术创新、典型示范,开展实施绩效评价;持续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 监测,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利用,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以用促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制定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实施方案》《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成立了县 农作物秸秆焚烧管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加强巡查检查,制止焚烧行为。在春秋季节生产收获季节,结合产业发展,深入开展秸秆利用指导与焚烧管理督导,抽调人员开展联 合巡查检查,发现并及时制止焚烧行为。 3.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露天焚烧管控宣传培训,2022年度景谷县主要农作物秸秆产生量22.88万吨,利用量18.94万吨,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08%。 |
注:目前已全面完成以上整改工作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及时反映。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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