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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声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2023﹞-372)及《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声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2023144)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现将景谷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及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52号)、《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8﹞146号)的要求,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主持编制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控制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文本和图件成果,2019年6月26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景政复﹝2019﹞81号批复实施。
二、评估调整情况
(一)评估指标“规范绘制规划图”通过ARCGIS10.8版本的导入声功能区划矢量数据库检查,存在4b类功能区范围缺失。
调整说明:已完成现行区划方案矢量数据库4b类范围修正,解决了数据库与功能区划分图不对应问题。
(二)评估指标“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现行区划方案使用了划定时噪声衰减断面成果,按照4类相邻功能区划分了相应的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范围,但配套矢量数据及图件未严格按照划定距离绘制。
调整说明:现行区划方案区划图及矢量数据库未按区划方案划定4类区两侧距离要求绘制,但已全覆盖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可满足日常管理需求,此次评估不作调整,将其纳入下一轮修编完善,过渡期按照现行区划方案执行。
(三)评估指标“规范性要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控制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实施以来,未进行公示,宣传效果及公众知晓率低,批复及文本中未明确解释单位。
调整说明:现行区划方案评估调整完成后政府网站公示。
附图: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控制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2029)图(调整)
2025年6月13日
附件【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控制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2029)图(调整).pdf】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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