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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动物遇困?看景谷小学生的暖心答案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0日 17:43:57    来源:     编辑:     阅读次数:

近年来,景谷县林草局以野生动植物保护为核心,着力构建起多层次的宣传网络,持续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主动救助受伤野生动物的行为屡见不鲜,“人人有责、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日渐浓厚。

近日,县第二小学四年级三班的何琳蓉同学在路边发现一只受伤的小鸟,她第一时间将这只小鸟救起,为确保小鸟能够得到专业救治,何琳蓉迅速带着小鸟来到县林草局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对小鸟进行初步检查后发现这只小鸟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白腰雨燕。

白腰雨燕俗名白尾根麻燕、大白腰野燕等,对森林虫害及人畜健康害虫的防治有一定的益处,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此类动物虽非国家重点保护级别,但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捕猎或破坏其栖息地。常见“三有”动物还包括蟾蜍、刺猬等。若发现受伤的“三有”动物,应及时联系林草部门救助,切勿私自饲养或处置。

经过县林草局工作人员精心救治,这只白腰雨燕已成功恢复并放归自然。下一步,县林草局将持续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力度,广泛普及保护知识,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救护体系,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景谷。

【科普贴士】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类,一些野生动物虽未列为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但被列入“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