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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6031/20260605-00001  公开目录  产品质量
 发布机构  景谷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6-06-05
 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的告知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关于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的告知书 


全县各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单位及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秩序,严厉打击“作弊秤”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交易环境,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等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及配套技术规范,现就我市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键时间节点

2026年1月8日起:全面禁止销售不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

2027年1月8日起:所有在用电子计价秤必须为符合新规且经强制检定的合格产品。

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安排,避免因临近节点集中更换造成不便。

二、销售单位须知

即日起,各销售单位立即开展库存自查,严禁销售无证、改装作弊或不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对不符合新规产品的处置情况,应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所书面报告,确保销售环节合规 有序。

三、使用单位须知

市场主办方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台账,督促场内经营者按期更换合格秤。各经营户应主动更换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并依法申请强制检定,不得擅自破坏铅封或加装作弊装置。

2027年1月8日后,全县将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依法严查违法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

四、正确选择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

购买电子计价秤时,注意查看:

1.唯一性标识:‌

每台秤可通过扫描铭牌上的二维码查看这台秤的基本信息是否与铭牌一致。 ‌‌    

‌2.电子铅封、防拆铅封应完好无损。‌

‌‌‌3.铭牌上应有清晰的 ‌“CPA”标志及编号,编号中的年代号应为2025或2026。‌

4.应注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字样。‌

五、计量检定技术机构

普洱市检验检测院景谷分院,地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安居路2号,联系电话:0879-5338877。

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计量环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