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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单位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公开生态环境工作动态信息和重点领域信息,统筹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及时回复网民留言,主动回应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信息需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得到进一步深化,有效提高群众对政府各项工作和政策的知晓率。2023年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43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景政办发〔2022〕89号)要求,发布信息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准确、规范、安全。
(三)平台建设情况。普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以县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对外发布宣传,平台功能完善,栏目设置规范,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2023年通过微信公众号“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推送信息36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始终遵循依法规行、按规章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建全完善政务公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提升干部职工公开意识,保障生态环境领域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政务公开宣传教育需进一步强化;二是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仍需加深和扩宽,公开内容质量有待加强。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围绕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公开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为民意识;强化主动公开,不断丰富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 |||||||||||||||||||||||||||||||||||||||||||||||||||||||||||||||||||||||||||||||||||||||||||||||||||||||||||||||||||||||||||||||||||||||||||||||||||||||||||||||||||||||||||||||||||||||||||||||||||||||||||||||||||||||||||||||||||||||||||||||||||||||||||||||||||||||||||||||||||||||||||||||||||||||||||||||||||||||||||||||||||||||||||||||||||||||||||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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