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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6018/20240130-00001  公开目录  2023年
 发布机构  景谷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1-30
 名称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景谷县财政局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景谷县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逐步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财政实际,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2023年,县财政局充分利用景谷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开财政政策、工作动态等群众关心关切信息,并不断优化政策解读方式,提升解读质量。2023年度共公开信息66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全年县财政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来件,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县财政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在起草文件类政府信息时均明确设置文件的信息公开属性,对于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类的公文,均按要求合理标注理由。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对转载、发布信息执行“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规范、及时、完整、正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县财政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网站、12345热线、服务短信等服务平台为依托,及时发布政策通知和各类服务信息,回复问题咨询等,不断加大财政政策、业务、服务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平台建设,提高内容发布质量,对同类多字、漏字、别字及标点符号错用等问题进行定期自查,加强文字发布审核,避免出现信息不准、表述不规范等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县财政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依法确定办公室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履行本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8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2024年,县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提高信息公布主动性和时效性;二是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三是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县财政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县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