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开年报 >> 2023年 >> 正文

 索 引 号  6074/20240130-00001  公开目录  2023年
 发布机构  景谷县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  2024-01-30
 名称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和省政府、市政府及县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景谷县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全文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景谷县投资促进局联系。(地址:县文体中心原党校办公楼二楼;邮编:666499;电话(传真):0879-5228228;电子邮箱:jgtzc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投资促进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规范信息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布相关政府信息,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有力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一)主动公开。主要类别及数量为:部门预算公开1条、部门决算1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1条、职能职责、机构设置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全年县投促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来件,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二是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发布信息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严格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按照国家、省、州要求全面形成了12345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工作格局。

(五)监督保障。县投资促进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依法确定办公室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履行本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政务服务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策解读不够精细、政策送达不够精准等政策落地实效仍需进一步增强。

改进情况:一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优化营商环境等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将推进政府信息法定内容公开与办事所需信息公开相结合,对便民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方便办事企业群众易读易懂易用,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告知,充分满足办事人个性化服务需求。二是推动创新开展政策信息精准化分众化推送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深度管理,加大利企便民政策信息线上推送,优化充实政策文件库储备,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办事公开精准化,汇集利企便民相关政策信息,打造全面权威集成融合的政策文件库,为企业群众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专属化政策查询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