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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12年以前建设的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免费,2023年以来建设的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未制定收费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景谷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对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印发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景发改发〔2025〕3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和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通知》有关内容,现就《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关于定价理由
一是促进全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和维护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可有效解决政府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满足公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需要,提升公墓的建设质量,做好绿化美化工作,改善“重建轻管”现象,营造安全整洁的祭祀环境,实现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可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充分体现公墓的公益性质。本次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的制定是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景谷实际,兼顾群众的承受能力和社会公益性质,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为群众治丧需求提供价格保障,更好地维护全县城乡居民的殡葬权益,实现逝者“逝有所安”。
二、关于收费标准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为:单墓穴2300元/冢,双墓穴2500元/冢。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80元/年,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三)碑文刻字费、碑文涂金粉费等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群众根据公墓管理规定及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购买。
(四)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和无法确定赡养义务人员免收公墓维护管理费;殡葬救助保护管理方面有特殊优惠规定的,按殡葬救护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文件规定,全县范围内经县民政局批准设立,为本乡(镇)、村(居)民提供安葬骨灰(遗体)服务的非营利性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关于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执行。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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