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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通知》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医保电子凭证参保人员激活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服务的优势作用,根据《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普医保发〔2020〕81号)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六部分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一部分,应用场景。强调可应用于两个点,一是定点医疗机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支持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医保结算。二是定点零售药店,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支持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购药医保结算。
第二部分,申领对象。全县所有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申领。
第三部分,医保电子凭证功能。目前,医保电子凭证已实现药店购药和医院结算。
第四部分,申领渠道。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推荐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推荐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支付宝、云南人社12333APP等多渠道激活使用电子凭证业务,并预留了业务咨询电话。
第五部分,使用方法。参保人员在全国范围内的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就诊时,只需通过手机出示个人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完成医保支付。
第六部分,相关要求。从三个方面进行提出要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参保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范围及成效。二是加大激活力度。各参保单位要牵头组织本单位参保人员进行激活,熟悉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和使用方法,提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和使用率。三是积极推广应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做好县域内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工作。
为便于了解医保电子凭证相关问题
对医保电子凭证的功能和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图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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