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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523728/20240304-00035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景谷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1-06
 名称  文字解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文  号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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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近日,景谷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工作规则》相关内容,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有九个章节,涉及52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3条内容,进一步阐明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工作原则及工作目标。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政治机关、落实机关、服务机关、清廉机关建设,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的普洱实践贡献景谷力量。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共涉及4条内容,进一步阐明县人民政府组织机构情况。提出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任、局长组成。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

第三章工作原则共涉及6条内容。县人民政府坚持党领导、人民至上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守正创新清正廉洁的工作原则

第四章监督制度,共涉及4条内容。县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章会议制度,共涉及11条内容。政府实行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定期召开县人民政府班子工作例会。

第六章公文处理,共涉及10条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

第七章工作落实,共涉及5条内容。县人民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工作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

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共涉及7条内容。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财经纪律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

第九章附则,共涉及2条内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222日印发的《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景政发〔201713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