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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贵单位提交的《云南省普洱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景谷县道路编号16号森林防火应急道路)使用林地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普洱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景谷县道路编号16号森林防火应急道路)使用景谷境内集体林地面积1.8332公顷,蓄积217.6立方米,林地、林木权属为半坡乡班卡村班俄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以上使用林地按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1.8332公顷。
二、贵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使用林地批准的地点、面积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在使用林地过程中,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需采伐林木的,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请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半坡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对该项目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违法采伐林木等行为。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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