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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德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景谷分公司:
提报的《景谷至宁洱高速公路(景谷县境内)配套曼者石场建设项目(二期)延期使用林地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的请示事项,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景谷至宁洱高速公路(景谷县境内)配套曼者石场建设项目(二期)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景林审批〔2023〕6号)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期限在原基础上延长24个月,即延期至2027年9月22日。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许可的用地范围、面积和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使用林地的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违规行为。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18日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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